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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申請資格
一、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,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,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(不含分公司)
二、不得有陸資投資
三、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
四、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、歇業
貳、補助標的(執行期間以12個月為原則)
一、低碳化:碳排放減量、低碳技術導入
二、智慧化:智慧製造、營運管理優化
參、補助金額上限
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(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%)
肆、補助科目
一、包含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、全新設備之購置費(政府補助款以個案計畫總經費30%為上限)、既有設備之改善費及委託研究或驗證費(政府補助款以個案計畫總經費40%為上限),前述 4 項費用應編列適當比例之費用於業者自籌款內,不得全額編列於政府補助款
二、人事費、無形資產引進費僅能編列於業者自籌款
伍、申請時間
自112年12月18日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(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;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)
資料來源:https://citd.cpc.tw/CITDWeb/Web/Detail.aspx?p=35044b60-8ebf-4c3e-accd-2e56f6435f42